申请条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个人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1、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3、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4、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线下办理地点:
可直接前往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及受理单位:
(1)广东省户籍公民
凭居民身份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原广东省户籍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办户籍在广东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暂住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4)在校国内学生
凭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就读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领证:
线下办理如无特殊情况,当天即可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
特别提醒: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对申请人“有无刑事犯罪”的一种证明,只有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罪的才算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