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
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
我市将投入3000万元资金
【资料图】
开展消费券形式的汽车促消费活动
以进一步发挥汽车消费
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
满足广大市民的汽车消费需求
本次活动时间为
2023年2月21日起至3月31日
活动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可在参与活动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
购买5万元及以上乘用车
微型或轻型货车(含新能源车)
不包括营运车辆和二手车
同时,在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完注册落籍登记手续后,在“云闪付”APP上传相关佐证资料,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后即可参加活动。活动期内,如果3000万元资金发放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按购车发票金额分为三档 1
5万元(含)—10万元,燃油车消费券标准为2000元一台,新能源车消费券标准为3000元一台
2
10万元(含)—20万元,燃油车消费券标准为3000元一台,新能源车消费券标准为4000元一台
3
20万元(含)以上,燃油车消费券标准为5000元一台,新能源车消费券标准为6000元一台
消费者进入“云闪付”首页,搜索小程序“吉林省汽车补贴”。选择“2023年长春市汽车促消费活动”,进入后点击“授权登录”,同意授权申请。 每位消费者活动期间只可申领其名下一辆汽车的消费券,持外地身份证也可申领。
文章来源:转 载· 长春晚报
编辑:王浩懿
审核:怀楠
监制:张永华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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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车
经济增长
汽车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