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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总工会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职工疗休养活动由基层工会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基层工会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单位承办。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也可安排职工分批次分时段到单位指定的温州市域内疗休养线路或目的地开展疗休养活动。根据单位工作和经费等实际情况,确定当年本单位疗休养活动的人员和经费标准,制订本单位职工疗休养计划,报上一级工会备案。《通知》提倡通过温州市疗休养云平台(https://work.wzgh.org/#/login)报名、签到、评价。
《通知》规定,疗休养时间为5个工作日(含在途时间)。赴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合作)地区疗休养需延长在途时间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占用双休日、节假日,但不得补休。在温州市域和丽水市青田县内疗休养的,可分为两个时段进行。《通知》鼓励各基层工会尽早安排,力争3月底前完成三分之一,11月底前完成疗休养工作。
关于疗休养是否能出省,《通知》明确,基层工会可组织职工赴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5省1市(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地区)和我市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合作)地区(四川省南充市、阿坝州;重庆市涪陵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嘉黎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青海省格尔木市;吉林省吉林市)开展疗休养活动。
《通知》提出,优先安排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各类先进模范人物。持续推进山海协作、城乡合作,鼓励选择温州市域和丽水市青田县内的旅游度假区、特色景点、美丽乡村、海岛公园、农家乐(民宿)集聚村、职工疗休养基地。各县(市、区)不得出台限制在县域内疗休养的政策。
此外,《通知》还就疗休养纪律作了明确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职工疗休养工作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职工疗休养费用,由基层(单位)工会统一结算,严禁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严禁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开展与疗休养无关的消费项目,严禁承办单位虚开发票套现,严禁冒名顶替参加职工疗休养,严禁未经单位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关键词:
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