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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方式和待遇
被聘用人员性质为编外劳务派遣,录用后与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派遣到启东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等要求,启东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对被聘用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及考核。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五险一金”,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注意事项
1、应聘人对所提交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记载为准,需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作为相应学历证明,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2、应聘人因通讯设备故障、拒接电话、联系方式变更等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如期正常参加招聘程序,责任由应聘人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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