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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家务劳动价值,必须被看见
夫妻之间,如果一方在家务劳动中付出更多,另一方应该承认其劳动价值所在。但这种价值如何用金钱去度量,一直是离婚时实际操作上的难题。
近日,江苏镇江扬中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给出了亮眼的答案。全职太太王某,生育子女后辞去工作,一直在家照顾子女起居上学,所有收入靠丈夫陈某每月支付固定生活费。法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全职太太”王某最终获得200万元经济补偿,女方权益得到了强力维护。
一直以来,“男主外、女主内”是中国较为传统的家庭分工模式。虽然近年来,社会观念有了显著的变化,但在实际生活中,女性往往成为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的一方。尤其是一些全职主妇,为家庭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成本。而这种付出,长期作为无偿劳动而存在,一直以来被忽略、难以被看见。
其实,在《民法典》之前,《婚姻法》中就有对家务劳动补偿的相关规定,但此规定须以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约定为前提。这样离婚时“主内”的那一方,才可以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然而,当婚姻走到尽头,“主内”的一方往往显得非常弱势,不少女性就此陷入“绝望主妇”的境地。《民法典》“唤醒”了家务补偿制度,正是基于对女性权益的深深关切。
在此之前,已经有过多起案例,对家务劳动作出了相应补偿。镇江的这起案例,因补偿金额的“巨大”格外引人注目。200万元家务劳动补偿,其意义不在于家务劳动有了货币衡量,而是“以事实说话”,在法律层面上,对女性付出给予充分承认和保护,让“全职太太”的家务劳动价值,不仅得到了尊重,而且这种尊重,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了实现。
养儿育女,照顾老人,这是夫妻的共同责任。婚姻没有破裂之前,家务干多干少,通常也不会有人计较。但如果走到离婚这一步,考虑对方的实际经济收入水平,付出较多的一方要求家务补偿,谈钱是理性是文明是进步。而法律维护这种公平,亦是人性化的体现。
必须要看到,随着“三孩”时代的到来,“全职太太”或将会越来越多。认可家务劳动的价值,尊重养老育儿的付出,可以推进社会观念的整体进步,改变女性处境的隐性不公,帮助女性从“第二性”走向安全、有保障的自己,一个“敢生”“善育”的社会抑或被看见。(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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